改革是一個破與立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則事半功倍,不得法則事倍功半甚至產生負作用?!?/p>
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就是“破與立”相結合的過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的每一項改革舉措都體現了“破立結合”的改革辯證法。比如,經濟體制改革方面,不破除GDP崇拜,新發展理念就立不起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推不下去;政治體制改革方面,不結束過去多頭管理的反腐敗格局,就不可能建立集中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行政體制改革方面,不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一站式改革、只跑一趟改革就難以落地,等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搞改革,現有的工作格局和體制運行不可能一點都不打破”。面對中國式現代化重任,各種風險挑戰、困難問題比以往更加嚴峻復雜。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卡點堵點、民生領域的痛點難點、社會公平正義的焦點熱點,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突出矛盾問題去謀劃、去思考,才能破得準、立得穩。積極主動去打破因循守舊的思維定式,立起愈進愈難、愈進愈險而又不進則退、非進不可的堅定決心,推動全面深化改革不斷闖關奪隘、縱深推進,就能讓每個人在改革中收獲更多生活的美好、更多前進的力量。
改革從來不易?;仡櫢母镩_放以來的實踐,破立并舉、先立后破是推進改革的重要方略,也是多年來我國實現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這“兩個奇跡”的成功經驗。無論是政治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軍事體制改革,還是經濟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教育評價改革、生態治理改革等,都蘊含著破的定力、破的魄力、破的功夫,也展現著立的目標、立的能力、立的要求。從破市場壁壘、地方保護之弊,立全國統一大市場之制,到破城鄉二元結構之弊,立城鄉融合發展之制,再到破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之弊,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之制,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事業中的每一次“破”,都為新的“立”創造空間;每一次“立”,都是對前一次“破”的提升。
破立之道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試金石”。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抓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驅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從醫療資源下沉到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從養老體系完善到生育政策優化,從“一顆印章管審批”到“最多跑一次”……在浩浩蕩蕩的改革大潮中,立足當前、立足自身,把握好節奏與力度,才能更好推動改革行穩致遠。在“破”與“立”中統籌兼顧、同向發力,才能給社會穩定的預期,用改革的確定性對沖內外部的不確定性,增強全社會的改革信心、發展信心。
新時代改革開放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這決定了我們在改革中更要堅持破立并舉、先立后破的原則,并一以貫之地貫徹到各領域各方面改革實踐中。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辟中國式現代化廣闊前景,以破與立的變革之力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必將成為中國改革開放又一座標注時代的里程碑,創造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新奇跡。(作者 宛言)
執筆:尹貴龍
